政策法规

解读2015驾考改革新规

发布日期:2016-01-06 浏览数:4125

 

    

20151210日,公安部、交通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意见》就外界关注的学车过程中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问题也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向公安机关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驾驶证明后,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这意味着,近年来屡屡传出的驾照自学直考终于要从纸面走到地面了。

此外,意见还指出,2016年上半年,部署实施,启动重大事项改革试点,2018年完成改革任务。

看点1 驾照可“自学”,驾校丢掉“铁饭碗”

意见提出“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一句话就砸了驾校们的“铁饭碗”。具体来说,就是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意见也明确,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介绍,将先期选择一些交通环境较好、管理水平高的地市开展试点。自学直考车型仅限于小型汽车,车辆必须加装辅助制动等安全装置。随车指导人员必须具备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驾驶经历。练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学车人员、指导人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看点2 驾校计时收费,考试网上报名

意见提出,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同时,驾照考试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选择权。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

看点3 驾照被注销不用学习直接考试

意见提出,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同时,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驾照自学直考为什么长期不受某些人待见?背后原因无非是动了驾校的“奶酪”。虽说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但由于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等具有实质的行政管理权限,一些地方的驾校由此就成了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或监管人员赖以牟利的“白手套”。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怎容得他人抛弃驾校去自学并直接申请考试?

其实,对驾照自学直考来说,新出炉的《意见》并不是这一制度的法律依据。在此之前,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驾照自学直考。于私权利而言,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驾照自学直考本就没有法律障碍。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倒是针对驾驶学习作出了具体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这一条款,过去常被认为是对驾照自学直考的变相否定。因为一般的自学者很难拥有一辆教练车,更别说要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范围内完成。

还有一些论者认为,驾考之所以不能鼓励放开,就是为了避免驾考沦为“马路杀手”。不少经历过驾校培训的人都有这样的经验:到有些驾校学习驾驶,基本已沦为“交钱买证”的一锤子买卖。这种公权力荫蔽之下的驾校培训腐败,才是“马路杀手”的摇篮。

所以驾考改革的第一步,就是要严管驾考,而不是要在法律之外去严管公民的驾驶学习方式。驾驶是一项技能。通过自学或请亲戚朋友们教,考生同样能有效掌握这一技能。公民申领驾照,职能部门应考核的,并不是他受过什么样的培训,而是他是否达到了安全驾驶的基本标准。

当然,除了门槛的提升,责任也加强了。《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公安部、交通部更多关注“自己人”的责任,这就对了。行政机关的监管权与公民个人的自由就如裁判员和运动员,各安其位的关键,就在于各方应找到裁判员或运动员的身份认同。

自学自考要实现,诸多问题得先解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若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这就说明,用其他车辆学习驾驶,或者没有教练员的情况下学车属于“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那问题就来了,你自学时,教练车怎么来?教练又该怎么请?能不能私下请教练培训呢?至少目前看,是行不通的。杭州车管所考试科工作人员说,《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教练员不得为不属于受聘机构学员进行培训。“在杭州,教练车属于机构(驾校)所有,而且驾校必须有一定规模的教练场地,才能进行培训学习。”

即使在国外进行过培训,掌握了驾驶技术,但没有考驾照,回到国内也不能直接参加考试—因为根据交通部门对于驾培的规定,学员必须有培训记录单,才能参加驾驶员考试。

一位不愿透露名字的业内人士也表示,如果学员是一张白纸,驾照自学自考会存在很多问题,自学时用什么车?用私家车培训会不会涉及无证驾驶?难道在马路上做培训?谁有资质做培训?培训时间怎样认定?培训质量如何把关……这些问题都是驾照自学自考亟待解决的。“改革初衷是好的,但是配套的措施一定要做好,否则安全风险很大。”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