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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监控,不能有“监”无“控”!——从“3·21”响水爆炸案谈起(上)

发布日期:2019-04-16 浏览数:6992

 

3月21日下午14点48分,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事故已造成78人死亡,经济损失尚待评估,是近年来,仅次于2015年“8·12天津港瑞海国际物流公司爆炸案”的一宗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举国震惊!

4月9日市应急管理局通报了自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以来全市安全大检查情况:检查企业7973家次,排查安全事故隐患12248个,已整改7562个,责令改正、限期整改违法行为1975起,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企业104家、立案查处98起,关闭非法违法企业17家。

安全隐患就在身边,安全监管不容丝毫懈怠!

安全监管措施日趋严格

一次次重特大事故发生,都以生命和血的代价,让人们认识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法》几经修订,相关法规体系日臻完善,是不争的事实。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政府、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也十分重视,但安全生产工作中,政府、行业、企业、社会的职责分工并非十分明确。在当时国营、集体经济为主,民营经济正在崛起,国家经济管理体制仍处于计划经济手段进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主要依靠“文件管理”,“安全月”和“安全大检查”等“运动式”管理方式进行。由主要依靠文件转向主要依靠法律、规章等“制度管理”,进展最快的应该是最近10年。

尤其是201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新版《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生产安全观,对于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理念意义重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十二字安全方针的提出,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安全生产“十二字方针”为我们划定了“安全生产”这条红线,“预防为主”则是构筑安全防线的有效途经。

2016年,新版国家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发布,并于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安全生产十二字方针在法制化、系统化、综合化层面全面“有章可循”。从《基本规范》条目中可以看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从“人、机、料、法、环”全要素设防布控,是其鲜明特征。

目前,全国正在按照轻重缓急,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意在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意识,提升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在交通运输行业,客、货运输业因为其流动性、分散性,可控性差而列入率先推进行业,按照统一部署,江苏最先在“两客一危”(道路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和道路危险品运输行业)行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全覆盖。


“静态”难以管住“动态”

与矿山、工厂、仓库、工地不同,道路客、货运输业最大特点是其主要使用车辆在公路上营运,成为“流动危险源”。

在过去科技不发达时代,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只能实现所谓“开环控制”,即事前、事后监管,而对车辆行驶途中的安全监管缺乏有效手段。

新世纪之初开始,民用GPS定位系统逐步普及应用并成熟。交通运输“两客一危”行业强制安装车载定位监控装置并接入监管平台,使之成为交通运输行业实现“动态监管”的有力工具。

在交通运输 “两客一危”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中,普遍都在“科技创新与信息化”部分中,加入诸如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接入监管平台和进行动态登记等要求。但是,笔者认为,仅仅依靠一系列“静态”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还难以“管”住流动、分散的道路运输业。

在去年参加的对危运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过程中,笔者发现有的企业“监控记录台账”记得很规整,从监控平台抽查车辆轨迹,完全一致,由此引起笔者的警觉。在后来评价的一家企业,一位企业拟担任监控管理员的新进员工问了笔者一个问题:监控记录台账信息监控平台历史数据中都有,为什么一定要手工台帐?这个提问证实了笔者的疑问----补台账!再检查企业的安全谈话、安全学习教育和安全奖惩台账,未发现有一家企业用监控信息说话----监控记录台帐沦为了“破洞处的补丁”,说好的“预防为主”呢?

笔者告诉那位拟任安全监控管理员:企业安全监控管理员首要任务就是对企业车辆实行动态监控,发现情况异常或违章,必须第一时间及时提醒驾驶员、押运员(一般应联系押运员,避免影响驾驶员开车)注意或者纠正其违章行为,防止因车辆异常化违章驾驶印发事故发生。系统平台虽然也会发出提醒信息,但不能第一时间纠正违章。

按照监管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必须参加一次安全学习教育,危运企业必须每年编制安全学习教育年度计划,每次安全学教育必须做好台帐记录。但是实际情况是,大多数危运企业安全学习教育台账记录表明,企业并没有按计划组织安全学习教育,随机抽查驾驶员、押运员(不是企业指定的),没有几个能回答出上次学习内容,有的甚至上次学习时间都不记得,而安全学习教育台账的签到栏却赫然签着其大名,更有甚者,有的台账签到栏签名干脆就是一个人的笔迹。

一些企业安全管理员(负责登记台账)告诉笔者,每个月的学习内容安排是个头疼的问题,翻来覆去就那点事。笔者回答,按照年度安全学习教育计划安排呀!结果该企业年度安全学习教育计划是抄来的!

变“监管”为“监控”

“静态”的“验收”和“检查”式监管,难以管住“动态”的企业和人。唯一的办法,就是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为基础,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发展成果,强化“动态”管控,变“监测”为“监控”。

“监测”与“监控”,一字之差,区别很大。监测,就是监视状态,是个非自控的开环系统。例如车辆测速,反映车辆是否超速,进一步,可以发出超速报警信号提醒驾驶员注意。监控则不同,监测的同时,可以自动进行参数控制,是个闭环自控系统。例如测知车辆超速,系统可自动根据预先设定的超速幅度和持续时间,控制车辆按人为设定的参数减速。

现如今,自动驾驶技术尚在发展中,其可靠性和智能化程度尚未达到大面积实用化阶段。但是,如果我们可以通过进一步挖掘现有监控平台的潜力,将动态监控水平提高一个层次还是有可能的,而且可以为下一步精准化监管打下基础。

这个方法,实际上就是利用现有监控平台,借助现代“大数据”方法,给企业、驾驶员“打分”,并以此为依据,对企业、驾驶员实行动态、分类管理。

现在,查询企业、驾驶员违章违规情况,只能依据被交警处罚的记录,如果现有监控平台积累的后台数据能被挖掘应用,没有被交警查获处罚的违章行为也将暴露,使得管理部门能及时约谈企业和驾驶员,并让屡教不改者受到相应处罚,推动事故预防水平推升。(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