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1-16 浏览数:2565
前不久,常州市交通执法支队治超大队在牛塘镇金鸡西路亚邦物流园门口巡查时,当事人谭某某驾驶的一辆常州牌照的轻型厢式货车引起了他们的注意。在查看了车辆证件和装载情况后,初步认定该车存在超载嫌疑,引导车辆就近进入常州市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称重。
经称重,该车车货总重7.96吨,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495吨,超载率为77%。在车辆卸驳载过程中,细心的执法人员发现车厢中竟然装有5大桶,总重共计1吨的3类易燃液体氟树脂。而驾驶人谭某某和该车并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资质,属于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而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行为。无证运输危化品再加上超载,一旦发生事故,极可能对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严重伤害。
日前,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对承运人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处3万元罚款,并要求驾驶员联系具有3类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车辆到场对货物进行驳载,监督车辆消除违法行为后予以放行。(王沁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