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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贯彻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制

发布日期:2021-06-16 浏览数:4766

 


近日,武进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制管理,进一步维护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根据《管理办法》及上级要求,在武进区从事小微型客车(9座及以下)租赁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须在60日内向区运输中心备案。

为贯彻落实好该《管理办法》,区运输中心先后召开多次工作研讨会,跟进备案制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同时通过实地走访、邮寄告知书、电话宣传等形式,加强宣贯培训,指导租赁企业、广大从业者全面掌握和理解《管理办法》;制作备案材料清单和流程指南,做到让企业少跑路;引导汽车租赁行业建立完善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甘季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