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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实施

发布日期:2021-09-16 浏览数:6615

 



《常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于2021年6月4日由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提出了“政府引导、统筹规划、配套建设、规范管理、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职责,规定镇(街道)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停车场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街区内机动车违法停放开展巡查和执法。

《办法》细化了停车场规划和建设要求,将新能源充电设施、无障碍停车位等纳入停车场配套建设要求。鼓励社会力量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参与停车建设和管理。明确了退红线区域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规定新建退红线区域停车建设要求,与建设项目同步审批、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明确了停车场智能化、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规定公共停车场和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信息统一接入智慧停车平台。明确了开发利用特殊地块停车资源,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应当配建停车场和接送中心。明确了停车设施开放共享和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