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公路养路费1月1日取消 之前欠、漏费车仍需补缴

发布日期:2009-01-16 浏览数:4294

 

  本报讯 最近不少车主询问“今年养路费还要不要缴纳?以前没缴的怎么办?”,市公路处征稽科蒋科长的答复是:公路养路费1月1日取消,但之前欠缴、漏缴的养路费,公路部门仍将清理追缴。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从2009年1月l日零时起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各级交通规费征稽部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欠缴、漏缴养路费的车辆,做好清理追缴工作,确保应征不漏,公平合理。在清理追缴2008年度欠缴、漏缴的养路费时,使用2008年度规费票据。清理追缴的收入,按照原先规定进行解缴和财务核算。

  对原有免费通过普通公路收费站的车辆,在新的规定出台前,凭2008年度养路费免缴证继续免费放行。各普通公路收费站应严格按章行事,确保应收不漏、应免不收。 (谢怡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