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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今年给“的哥”发“月度奖”

发布日期:2009-01-06 浏览数:4556

 

  本报讯 定期更换座套、使用文明语言、主动出具发票等等“平常事”,常州的出租车司机只要做到,从今年4月开始,常州市政府将给每车最高400元的“月度奖”。

  在2008年12月26日召开的“市区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提升工程动员大会”上,所发布的《常州市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评细则》(试行)对“月度奖”考评工作还作了具体规定。“的哥”凡达不到车容车貌、经营行为、文明服务、安全行车四大类33项服务标准的要求限期整改,其中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拒载、故意绕道或无故中断运输等11项不达标的,非但取消奖励资格,还将予以相应处罚。出租汽车公司负责日常考评,由行管部门监管、抽查,同时聘请100名社会义务监督员参与监督。凡考必评、凡评必严,每考必改、每改必优,最终由考评委员会对出租汽车公司和从业人员进行综合考评。

  会议由常州运管处组织召开,同时公布了出租车五项服务承诺: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出具发票,乘客可拒付车费;若多收车费,查实后退一奖一;起步里程内发生故障无法完成服务,乘客可拒付车费,超过起步里程免起步费;免费提供出租汽车GPS调度服务。出租车从业者如有违反,查实后将取消奖励资格并按规定处罚。

  据悉,从今年起,市政府每年收取的1285万元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将全部用于出租汽车行业改善服务、提升服务水平的奖励。 (宋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