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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高污染汽车限行

发布日期:2009-12-07 浏览数:1555

 

  本报讯 12月1日起,常州对汽车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中心城区,以促进高污染车辆淘汰,改善本市大气环境,在2010年10月办好绿色省运会。

  根据市政府相关通告精神,市环保局、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实施办法:

  凡符合国Ⅰ标准(含)以上的汽油发动机汽车、国Ⅲ标准(含)以上的柴油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其余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持黄色环保标志的汽车从12月1日起,8:00至18:30禁止驶入长江中路以东、龙城大道以南、丽华北路、青龙西路以西,中吴大道以北;通江中路以东、太湖东路以南、天目山路以西、龙城大道以北;衡山路以东、汉江路以南、通江中路以西、河海中路以北范围内道路。中吴大道(丽华北路至长江中路)、通江中路(龙城大道至黄河东路)、汉江路(通江中路至衡山路)同时限行。

  悬挂部队、武警牌照的汽车以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不属于限制通行的范围。

  目前,限行区域外围的139个出入口已全部设置禁令标志和限时段辅助标志。交巡警部门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开始加强路面巡查。12月7日前为劝阻阶段:对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进行劝阻;对无环保标志的车辆督促车主及时申领。

  8日到31日,集中整治无环保标志和持有黄色环保标志汽车违禁驶入限行区域,形成严管高压态势。从明年开始,对高污染汽车的限行将纳入日常管理重点,进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据悉,长三角城市的“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互认。2010年5月1日起,长三角所有高污染限行区域,没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都将限行。  (陈文威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