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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府出台治超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0-04-26 浏览数:1276

 

辖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治超工作第一责任人

  本报讯 常州市政府4月6日颁发《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辖市(区)政府为所辖区域治超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治超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将有效控制超限超载车装载源头,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和违规生产车辆的销售和登记上牌,禁止超过55总吨的车辆非法上路等“老大难”问题,纳入了政府年度考核目标。《方案》对治超工作中,交通运输、公安、农机、监察等部门的具体职责也作了进一步明确。

  自2004年国家九部委联合颁发治超文件至今,常州道路车辆的超限率从80%降至10%以下,但当地经营的超载车所占比例却急剧上升。据调查,在被查车辆中,有的辖市(区)竟超过90%,且绝大多属恶性超载。这些被称之为“地方杀手”的车辆大多为改装的农用车、变型拖拉机,主要为一些水泥厂、钢铁厂、砖瓦厂运送原材料,核载1吨的装载35吨,核载15吨的装载65吨。239省道湟里治超点查获的一辆罐装半挂车,超载的水泥竟达81吨!其出没的公路则无一不惨遭破坏。一级公路使用寿命一般在15年以上。239省道常州段全长58公里,通车11年已大修3次,维修费用超过4亿元!农村公路建成不久,被碾得大面积受损的更不乏少数。常州公路、公安部门一次次携手,有针对性地实施专项整治,但往往因“影响企业生产”、“影响地方经济发展”而被“好言”劝撤。

  常州市府这次颁发的治超《方案》明确,辖(市)区政府为所辖区域治超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对治超工作负总责;要求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的治超工作机制,辖(市)区政府要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找准源头,引导货物集散地、生产企业及装载场所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停止使用非法生产、改装、拼装的车辆装运货物,以及超限超载装运、配载货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同时明确,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实行24小时联合执法。对超限超载30%以上,或两次以上,或车货总质量超过55吨的车辆应依法重罚;负责牵头,联合工商、公安、经信部门,对货源企业运输装载行为进行检查、监管,依法整治并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装配载行为;负责对汽车维修企业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行为,以及货运企业和货运驾驶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查处;

  明确由公安部门负责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专项整治,严禁非法和违规生产的车辆登记上牌、上路行驶;负责牵头,联合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经信部门,加强对路面超载车辆的查处;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技术数据的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并予以警告或罚款;负责车辆驾驶人源头管理,依法记分扣分;

  明确由工商部门牵头,联合经信、质监部门,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无证经营企业;

  明确农机部门负责农用车辆(变型拖拉机)制造、销售环节的监管;负责定期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供变型拖拉机登记、检验以及有关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发放信息;

  明确质监部门负责车辆改装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违规生产或改装企业及车辆产品;负责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实施计量检定;

  明确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辖市(区)政府、有关部门治超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负责追究未按规定履行治超监管职责的辖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为加强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方案》同时明确,调整、充实市治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辖市(区)政府应相应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

  《方案》还明确,对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涉及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过错责任倒查,并追究其主管、监管部门和责任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的责任。  (谢怡媛 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