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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结束最大数额行政处罚案

发布日期:2010-05-06 浏览数:1262

 

  本报讯 我市航道迄今最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顺利结案。4月20日,常州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按照航道部门的要求,清除了未经许可擅自埋设的天然气管道,并缴纳罚款5万元。

  去年11月25日,武进航务公司在常宜线武南路桥北侧进行自来水管道沉管施工时,抓斗挖泥造成河底天然气管道破损,天然气泄露引发火灾造成一死二伤的安全事故,并致常宜线航道断航。市航道执法人员事后经现场勘验、资料审查,认定该天然气管道设置未经航道管理机构许可,埋置尺度不符合航道通航技术等级标准和要求,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决定立案查处。经航道管理部门充分调查、取证,对新奥燃气公司给予责令限期15日内清除违章设施、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同意当事人补办手续,在该航道另外择址,按照通航技术标准埋设管道。

  市航道处以此为契机,开展了跨、过河管线、管道专项治理,并致函供电、供水、燃气等部门,了解、登记已设置的跨河和过河缆线、管道的数量、位置、标准、助航标志等情况,督促其按照航道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进行整改和设立助航标志,切实落实除危解险措施。  (沈燕滨 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