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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诞生”首例酒驾记“满分”者

发布日期:2010-04-16 浏览数:1241

 

  本报讯 从4月1日开始,酒后驾车将直接扣12分。1日0:50,36岁的邵志超成为常州酒驾一次而被扣满12分的第一人。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无论酒后还是醉酒驾驶,“撞上枪口”一律扣12分;前者记分罚款,后者还要处以15日以下拘留。酒驾是指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大于80毫克/100毫升则为醉酒驾车。普通人喝一杯啤酒就可达到酒驾的数值。邵志超驾驶苏D/1H039号小客车,在西瀛里检测时酒精含量为26毫克/100毫升,已涉嫌酒后驾车。民警依法暂扣了小客车,并予以罚款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

  “新规”共规定驾驶人6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次扣12分,其中包括客车超员20%以上;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使用伪造、变造车辆号牌、证照,或“套牌”的等。  (陈文威 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