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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出租车将收取燃油附加费

发布日期:2010-05-17 浏览数:1188

 

  本报讯 6月1日起,常州市区出租车“收取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

  2009年10月10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建立常州市区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规定:当93号成品油最高零售价达到5.95元/升、并持续三个月以上时,启动实施燃油附加费。去年11月10日至今年2月9日3个月期间,市区93号汽油零售价始终高于5.95元/升,目前已达6.53元/升。另外,2009年下半年至今,国家对出租车行业未出台财政补贴措施。鉴此,按《意见》规定,市区出租车已经达到“收取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的启动条件。

  据悉,无锡市出租车运价也将于6月1日调整,调整后的水平与我市启动实施燃油附加费后一致。  (金琪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