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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强化危运市场管理

发布日期:2011-07-18 浏览数:1101

 

  本报讯 常州市运管处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危运企业的资质管理、停车场地、车辆新增等15项规范要求,并于7月1日起实施。

  针对常州危运市场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通知》重申:

  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停车场、专用车辆和从业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须配备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新增危运车辆、增加经营范围,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运管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

  专用车辆每月至少检查1次,重大节假日前要集中检查,并及时处理查出的问题,做好相关台账;须按时进行维护、等级评定和审验;

  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检测合格有效期内承运货物;

  危运业户应及时、足额办理承运人责任保险,并向运管机构报备;应确保车辆GPS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从事道路危运的驾驶、装卸、押运人员,须经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并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有效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运管机构报备;

  危运驾驶员应按规定填写各类台账,安管人员应对执行任务的人员、车辆进行仔细交待和检查,确保出行车辆符合安全行车要求;

  危运经营者应落实措施,防止危险货物脱落、扬散、丢失以及燃烧、爆炸、辐射、泄露等,并制定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规范内部管理,做到一车一档,便于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