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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扒出租汽车“份子钱”的那些事

发布日期:2016-04-06 浏览数:5335

 

  近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制定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告废止;常州市政府也宣布,自3月1日起,市区(不包括金坛)停止收取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省内省外多地也纷纷宣布取消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制度。这些举措被普遍认为是为下一步出租汽车改革“腾地儿”。

  出租汽车改革之路已经来到十字路口,广受诟病的“份子钱”自然成为众矢之的,下面就来扒扒出租汽车“份子钱”的那些事。

  份子钱:≠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以两部宣布废止《办法》为引线,一些媒体找出这部规章中关于“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内容,认为其“就是老百姓口中俗称的份子钱,最为出租车司机所诟病。”

  近期在出租车行业的采访,无论采访对象是出租车企业负责人还是出租车司机,提到“份子钱”时,都会首先得到关于“份子钱”的解释:“份子钱”称为“租赁承包费”,从政府手中获得经营权所支付的费用,称为“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只是“租赁承包费”的一部分。

  据了解,常州市区“公营”出租车的“份子钱”是每车每年90000元(两人承包制),合每车每月7500元,其中包括车辆折旧费、各项保险费、各项税费、代缴司机养老、医保、工伤、失业等“金”以及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其中“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为5年30000元,仅相当于每月500元,数额甚至低于企业为司机代缴的那几“金”。

  近期,我市宣布,自3月1日起停收市区(不包括金坛)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而“份子钱”费制度仍然在沿用。

  “份子钱”:并非始自《办法》

  常州的出租汽车出现于1980年初,常州市出租汽车公司购入大5辆菲亚特小汽车。约是1984年的样子,同批参加工作并分配在同个班组,后自动离职的查先生开了一辆波罗乃兹小轿车回厂显摆。一群同事围观:交通局长才坐北京吉普!查先生得意地自称:开始离职时是与车老板朋友共开一辆车,不多时就赚回了买车钱。后来朋友又陆续买了两辆,就把这辆波罗乃兹承包给我,交了承包费,全是自己的,一年八千万把赚头笃定……。这在当时是我们这批同道收入的十多倍,局长工资的7、8倍!出租汽车成了“投资品”。

  市出租汽车公司老员工,现市出租汽车协会的周洪宝回忆:上世纪80、90年代出租汽车企业的营运管理,非常原始。就是调度开出派车单,并将出勤车路码表公里数抄下来,回场后再抄个公里数,两数相减后,大于合理运距,说明有绕道带客嫌疑。至于司机是否在回程途中带客,私收票款,则无从得知。后来,随着周洪宝当时所在的市出租汽车公司的车辆增加,管理人员不堪重负,就开始采用承包制的经营管理模式。拥有多辆车的个体业户,也都采用这种司机“自主经营、固定上交,费用自理,营收归己”的承包经营模式。这里的“固定上交”当时就称为“承包费”,比《办法》的颁布要早十多年。

  即使是“份子钱”中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也非从《办法》颁布实施才有。

  市运管处的张汉庆清楚地记得,我市第一次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是在1996年8月,当时叫经营权“拍卖会”,起拍价是6万元,最高保护性限价是13万。这个时间比许多地方都晚:1992年,贵阳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客运车辆实行经营权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1995年7月200辆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竞投……。

  另外,2008年,国家大部制改革,成立交通运输部,城市出租汽车管理职能就明确划入其中,《办法》实际作用已经归零。

 

  “份子钱”:真的不堪重负?

  上世纪80年代开始盛行的租赁承包经营制,既大大简化了管理环节,减少了管理成本,充分保障车主(企业)利益,又极大地调动了司机的积极性,受到了相关各方的欢迎,也很快在行业内盛行起来,很快成为当时的“标准经营模式”。

  但随着城市出租汽车市场快速发展,出租汽车从定点经营模式迅速向招手即停的便利模式转变。绕道宰客、不打计价器,拒载等乱象频频发生,公众对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呼声日烈。

  1995年7月,市政府颁布实施《常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明确出租汽车归口交通部门管理,使原本多头管理的行政力量得以整合,市场逐步得到规范。但是,企业(业户)和营运司机素质的先天缺陷使许多难点问题难以突破。提高准入门槛和企业素质,让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的企业成为市场主流,是一种公认度较大的选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运管”认为,当时“经营权有偿使用”被公认为是提升准入门槛的有效手段。在“万元户”尚属稀缺品的时代,十几万一辆车,加上同等数额的“经营权有偿使用金”,5辆一个标段,就是上百万!“本以为可以挡住绝大多数个体散户,但没想到所有投标人的应价牌,都是一路举到最高限价13万。”一位1996年常州市区首次出租车经营权拍卖会的亲历者如是说。而此后我市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再未超过13万元/辆,并逐步改为服务质量招标,最终降到5年3万元。

  但是,随着国家市场经济发展,“承包费”所包含的内容一直在增加。原本仅包括经营权有偿使用金、车主收益等2、3项内容的“租赁承包费”,现在已变成包含了十多种内容的“一锅炖”了。常州双人制出租车7500元/车?月的租赁承包费,其中每月500元的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只占1/15。

  近年许多出租车企业反映,自2009年调减租赁承包费后,其所包含的各项费用却在年年上涨,至今7年,单车利润年年在降,现在实际利润已大大低于双班制单个承包司机的实际收入,“租赁承包费”真已经不堪重负。

  3月中旬,笔者乘坐一辆交服公司“私人挂靠车”去清凉新村,司机称,这次政府停收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对“私营挂靠车”司机一点好处没有,承包司机是“先付后开”,这部分好处都进了私人车主腰包。“我们是因为年龄大了,公营车不让包,没有办法……”这位的哥无奈地叹了口气,“这样下去,作为车主方,规模化的反而弄不过个体户……”。

  “份子钱”制度“难堪重负”,改革势在必行。  (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