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协之窗

不必对“罚看远光灯”过多焦虑

发布日期:2017-03-06 浏览数:3878

 


  乱开远光灯,要坐小板凳。前不久,“深圳交警罚违规司机看远光灯”一事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一方面,这种“体验式执法”获得众多网友力挺,认为应当推广;但另一方面,也招来了不少质疑之声,认为“乱开远光灯罚看一分钟于法无据”,或灼伤眼睛。

  没有惩罚,就没有教育。对孩子如此,对成年人依然如此。乱开远光灯,害煞对面人,这个道理极其简单,但就是有那么一部分司机懂装不懂,不顾别人安危和难受,他行他素,远光灯乱开不误。深圳等多地交警对于乱开远光灯者,罚看远光灯,这种“体验式执法”不但可行,还应当是附加的,扣分、罚款还该照旧。

  认为“乱开远光灯罚看一分钟于法无据”者,实际上是说“体验式执法”于法无据。公权执法确实需要依法执法,不但执法有据,而且执法方式也得有据。但是法律也难以规定出一套周密的惩罚方式,让执法者按图索骥。譬如违反交通规则者,常被交通管理者要求现场学习交通规则、观看交通事故宣传画廊,这其实是一种惩罚性学习;或被要求去追逮另一名违反交通规则者,这也是一种惩罚。这些惩罚方式,同样未必于法有据。当然,不损害被惩罚者的人格尊严和身体健康,是惩罚的底线。

  有人认为,“罚看远光灯”,或灼伤眼睛。这或是过多焦虑。“罚看远光灯”会不会灼伤眼睛,需要专家的专业解答。但也不难推理,如果看远光灯会灼伤眼睛,那么远光灯就该从汽车构造中删除。因为司机打开远光灯,就会灼伤对面而来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司机以及行人的眼睛。但至今尚无这类损伤案例。远光灯不是不能开,而是不该开时必须不开。因为强烈的远光灯会让人暂时失明,引发交通事故,而不是灼伤眼睛。被罚者,是因为乱开远光灯,罔顾他人安全。所以“体验式罚看远光灯”,是促其换位思考,记住看远光灯的那种难受的感觉。

  不必对“罚看远光灯”过多焦虑的另一个理由是,“体验式执法”时,警察并没有强行扒开受罚者的眼睛。面对开着的远光灯,受罚者受不了那强烈的光线,自然会本能地闭起眼睛或眯着眼睛,只会有接受少量光线,或不接受光线,而不至于被灼伤。这时可能有人会反问:既然如此,那么司机乱开远光灯时你也闭起眼睛或眯着眼睛不行吗?这就叫傻瓜或脑残了。受罚者可以闭起眼睛或眯着眼睛而安然无恙毫毛无损,但在车水马龙的街道和大路上,面对远光灯,你敢闭起眼睛或眯着眼睛吗?  (柏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