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协之窗

女子阻碍致列车晚点暴露乘警执法不力

发布日期:2018-06-06 浏览数:3848

 

 


  今年1月5日,安徽省合肥火车站,一名女子扒住高铁列车车门阻碍列车发车,声称为“等老公,老公下来了就走。”铁路工作人员和乘客多次劝解,该女子仍强行扒阻车门,造成该列车晚点发车。据了解,涉事女子为合肥市一小学教师,已从教近20年。事后据当地教体局通报称,女子已被停职检查。(1月10日《北京青年报》)

  如果说社会是一部高速运转的机器,那么交通就是机器上的动力传输带;若把社会喻为一个大网络,那么交通就是网络上的网线。不管怎么说,社会已是且将更加是一个越来越复杂的大系统,交通是系统里的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神经。交通对于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行秩序有多重要,怎么形容都不过分。破坏交通秩序,无疑是一种涉嫌犯罪的肇事行为。维护交通秩序,是国家执法部门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职责。

  高铁,是仅次于飞机的高速交通工具,维护高铁系统运营秩序,保障高铁正常运行和守法乘客权益,是列车乘警以及列车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职责。令人遗憾的是,合肥女子强行扒阻车门,只是铁路工作人员和乘客多次无效的劝解,最终导致该列车晚点发车。请问,列车乘警在哪里?工作人员为什么不能立即妥善处置?铁路部门对此类突发事件有无处置预案?列车晚点给全体乘客带来多少消极后果难以估量,全体乘客正点发车的权利受到损害更是不争的事实。

  而且此类事件并非首发。几年前, D3258动车也曾发生过“两男子为等同伴强堵动车车门 致近200乘客改签”事件。此二男态度蛮横,但民警赶到现场后,也只是对其几句批评教育而已。对此涉嫌违法行为,并未移交治安部门依法处置,以儆效尤,引发舆论一片哗然。

  依法执法,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保障。对于涉嫌破坏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交通执法部门显得无可奈何,束手无策,无疑是乘警和高铁执法部门执法不力的后果。行为是否违法,不能只看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还要看客观效果。该女子固然没有破坏交通秩序的主观故意,也无阻拦高铁正常运行的恶意动机,只是要让高铁列车等一等,等他丈夫到来。然而客观效果上,是列车晚点,对整个高铁运营系统带来不良后果,给全体守法乘客带来权益损害。

  另外,尽管坊间对这起事件认知不一,但我认为这完全是无视法律法规、无视公共秩序、无视他人权益、己私无限膨胀的行为。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该女教师2010年被评为区级德育先进个人,2011年被评为区级优秀班主任。难道德育只是育别人不育自己?难道教师只是教别人不教自己?如果她的学生与她女儿一样在旁边目睹这般情景,她的德育先进如之奈何!  柏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