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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出台加盟快递企业违法扣留用户快件处理意见

发布日期:2009-02-16 浏览数:3933

 

  国家邮政局最近出台了《关于加盟快递企业违法扣留用户快件等问题的处理意见》。意见规定,加盟企业发生违法扣留用户快件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由所在地省(区、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意见还规定,加盟企业发生违法扣留用户快件等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时,被加盟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自行处置,在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规定报请所在地省(区、市)邮政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介入处理,介入处理费用由被加盟企业支付。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掌握本地加盟企业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作,建立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加盟双方年检时应进行重点审查,加强监管,公布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意见还规定,被加盟企业应当联带承担对加盟企业的管理和法律责任。加盟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发生快件积压滞留、网络堵塞等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加盟企业应当在1小时内向被加盟企业报告,被加盟企业应当在接报后2小时内向发生问题所在地省(区、市)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