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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交通大部门体制改革:横向部门制+纵向层级制

发布日期:2009-03-16 浏览数:3936

 

  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的《地方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改革研究》报告提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专业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模式主要体现为“横向部门制+纵向层级制”的直线职能制,以职能定位为基础,横向部门化设置机构,纵向层级化界定权责。

  其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所谓的横向结构模式,即为职能整合的大部门制,是在地方三级政府层面推动形成“一省一厅”、“一市一局(委)”、“一县一局”的组织模式。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能对象应该包括:公路、水路交通,城市客运和地铁、轨道运营,民航机场,地方铁路(包括城际轻轨),综合运输协调等。有条件的地区可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纳入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交通战备、旅游客运以及口岸、物流协调指导等职能。

  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所谓的纵向结构模式,则为职能错位的层级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省域内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主要决策者,国省道(含高速公路)、地方航道、地方铁路建设、养护、管理的事权责任者,全省交通运行指挥调度和二级应急管理的组织者,公共关系的主导者。

  市(地)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省级和本级政府决策的执行者,市本级城区内港口、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养护、管理和城乡交通一体化的事权责任者,市域交通运行指挥调度和三级应急管理的组织者,承上启下的协调者。

  在地方交通运输专业管理机构中,横向结构应为同类归并的部门制。省级层面可实行"3+2"的基本模式,即一般设置公路管理局、港航管理局和陆上运输管理局,选择设置综合执法局(总队)、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局(站)。

  市(地)级层面可形成公路管理机构(国省道属于省级事务委托)、港口管理机构、陆上运输管理机构(包括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地铁和轨道交通)、机场管理机构为主的基本构架。县(市)级层面可形成公路管理机构(农村公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主的基本构架。

  而纵向结构则为条块结合的层级制。公路管理机构对国省道可探索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模式,对农村公路可探索实行省与县之间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模式。港航管理机构对地方航道、地方海事可探索按流域设置省级垂直管理的体制模式,对港口和水路运输则适宜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模式。其他专业管理机构大多适宜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模式。  (《中国水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