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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城市试点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发布日期:2009-04-16 浏览数:3818

 

  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四部委日前在京为13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授牌,进一步明确财政补贴的标准,并对推进试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为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规模化、产业化,财政部、科技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计划4年内以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形式,在北京、上海、重庆等13个试点城市的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6万辆以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长度10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是此次补贴的重点。其中混合动力客车最高每辆补贴42万元,纯电动和燃料电池客车每辆分别补贴50万元和60万元。对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混合动力汽车根据混合程度和燃油经济性分为5档,最高每辆补贴5万元;纯电动汽车每辆补贴6万元;燃料电池汽车每辆补贴25万元。同时,地方财政也要安排一定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交通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