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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调整铁路货运价格不涉及旅客票价

发布日期:2015-02-16 浏览数:3921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适当提高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由平均每吨公里14.51分钱提高到15.51分钱,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价格形成机制。

  《通知》明确,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提高到平均每吨公里15.51分钱,并作为基准价,允许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下浮仍不限,在上述浮动范围内,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理顺化肥、磷矿石运价水平,取消优惠运价。规范价外收费行为,取消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大宗货物综合物流服务费”。上述措施自2015年2月1日起实行,其中运价上浮政策自2015年8月1日起实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的是铁路货运价格,不涉及旅客票价,不影响百姓出行支出。取消“大宗货物综合物流服务费”,有助于进一步理顺价费关系,更好地发挥价格信号引导供求、配置资源的作用。  (中国交通运输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