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广西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施行

发布日期:2009-02-07 浏览数:3819

 

  于去年12月20日起开始实施的广西《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客运经营者应当安装、使用营运客车安全技术管理系统和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加强对营运客车的实时监控。

  《规定》要求,营运客车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行驶记录仪的数据采集时间间隔不超过15天。营运班线单程200公里以上的营运客车应当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其车辆监控上线率不得低于90%。客运经营者年度内发生2起以上死亡3-5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1起死亡6人以上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请新增线路以及参与线路投标。今后,广西客运企业还将实行营运客车驾驶员进站(点)休息登记制度。

  《规定》还明确要求,在单程400公里以下客运班线驾驶营运客车的,客运经营者安排客运驾驶员时,必须选择有3年以上驾驶年限且在近三年内无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死亡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在单程4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员,则必须有3年以上营运客车驾驶经历且在近3年内无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死亡交通事故。

  另外,《规定》还要求客运经营者聘用驾驶员时,应当对其进行驾驶技能考核,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岗前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其跟班实习不少于5个班次或者不少于3天《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