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交通运输部启动出租车立法

发布日期:2009-04-03 浏览数:3861

 

   国务院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明确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起草《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其内容涉及出租车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两方面。交通运输部就如何推进出租车和城市公共交通立法工作积极与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沟通,提出推进出租车行业管理立法工作的意见。随着有关立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出租车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领域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如在出租车管理领域中如何配置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如何发挥地方政府在出租车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如何规范出租车管理的市场准入与退出、经营权的转让、经营者组织模式等。

  为确保《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真正能够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出行权,交通运输部体法司特别启动了一个交通立法评估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够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改变以前立法模式中更多关注法规立项和起草过程,相对忽略法规实施效果的问题。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