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高速公路服务设施不追求商业利益

发布日期:2009-04-03 浏览数:3807

 

  交通运输部前不久发出的《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建设要以提供公益服务为主,以满足高速公路使用者短暂休息、餐饮服务、信息查询及车辆加油、维修等基本需求为目的,不刻意追求延伸功能,不追求商业利益;对于其他服务功能,要根据交通需求与建设环境等因素,进行严格控制。以旅游、房地产开发、度假服务等经营为主要目的的服务设施建设,不适用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等优惠政策。

  交通量较大地区,

  服务区间距不宜大于50公里

  在科学布局规划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建设,应根据区域路网建设规划和交通流特性,做到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路网布局规模相结合,项目服务设施布设与单点服务设施规模相统筹,合理确定服务设施间距、选址以及单点规模,有计划、分步骤地建设实施。国家高速公路以及城市密集区、通往大型旅游景点等交通量较大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间距不宜大于50公里。在两个服务区之间,可根据交通量等情况,设置以提供休息服务、停车场、公共厕所为主的停车区。

  以预测的第20年使用交通量,

  确定征用土地面积

  《指导意见》提出,合理控制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保证服务、发挥功能,减少占地、节省投资,提高规模效益。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及建筑设施规模,应根据所服务路段设计交通量、交通组成、建设环境、用地条件等因素,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的规定,科学合理确定。一般情况下,以预测的第20年使用交通量确定征用土地面积,以预测的第10年使用交通量控制建筑设施规模。其建设规模和建筑风格,要根据当地土地、环境等建设条件,体现区域性、民族性、差异性,避免贪大求洋、标新立异、盲目建设。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具体地址,要选择在不占土地或占用土地少、主体工程简单、地质水文条件好、建设投资节省、自然环境优美的地方;在保证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尽量与其他设施共建公用。对布设于高速公路主线两侧的分离式服务设施,不追求功能和布置完全对称;对两侧交通量及其组成存在较大差异的,也可设计成单侧集中式;力求总体布局紧凑、使用高效。

  交通运输部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对服务设施的用地、投资和建设标准严格把关,确保服务设施科学规范建设;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扩大规模、变更功能或建设地点;工程交(竣)工验收阶段,应对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认真核验,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投入使用。

  政府还贷高速公路,

  服务区经营收益上缴财政专户

  此外,《指导意见》还对加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提出了要求。对小卖部、餐厅、加油站等具有经营性质的服务设施,所得收益,属政府还贷公路的,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纳入年度预算并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属经营性公路的收益,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采用租赁、对外承包经营管理方式的,其收益应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设施运营管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保证食品卫生、环境整洁有序;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要求,发挥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在抢险救灾、交通战备和应对突发、紧急事件中的作用。《指导意见》还鼓励服务设施安装电子显示、电子监控设备等,提高自动化程度和动态监控能力;鼓励加快服务设施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中国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