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公交司机拒载 可罚企业五千

发布日期:2009-06-09 浏览数:3826

 

  审议中的《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公交车司机拒载乘客,企业要代替受罚,最高甚至会被罚5000元,企业在受罚后可对驾驶员进行处理或追责。

  修改稿还规定,线路经营期限内,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者可以根据线路的运营情况,提出调整线路走向、停靠站点、发车频率、车型等意见。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者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双方可以调整线路经营协议。  (《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