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广西拟首建港口岸线有偿使用制度

发布日期:2009-06-09 浏览数:3898

 

   广西《港口条例(征求意见稿)》拟首次建立岸线有偿使用制度,政府将向岸线使用人收取一笔资金,用于港口公共性基础设施建设。

  《条例》还明确了使用岸线投资要求。第十六条规定 ,经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必须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之日起二年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后三年内投入建设资金不少于项目总投资额的三分之二。逾期一年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投入建设资金未达到要求的,可以征收相当于港口岸线有偿使用费20%以下的岸线闲置费;逾期二年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投入建设资金未达到要求的,可以依法收回岸线使用权、注销港口岸线使用许可。  (《中国水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