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吉林出租车“诚信年考”奖优罚劣

发布日期:2013-09-09 浏览数:3936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出台《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连续两次考核得B级,将吊销其许可,而连续三年被评为3A级的出租汽车企业将优先考虑新增许可申请。

  《办法》对考核指标进行了细化,将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诚信等级分为优良(AAA级)、合格(AA级)、基本合格(A级)和不合格(B级)四个等级。考核实行计分制,周期为每年一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零分,要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连续两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或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综合得分有两次为零分的,由原许可机构吊销其许可,自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而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将获得加分奖励。

  诚信考核等级被评为B级的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新增运力,并需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运营许可延续资格;连续两个考核周期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由原许可机构吊销其许可。连续三年被评为AA级及以上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出租汽车运营许可延续经营时,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优先予以许可。  (《中国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