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解读《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5-03-06 浏览数:3997

 

  为了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简政放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近日,国家邮政局印发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决定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职能下放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并简化了备案流程。该规定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管理部门,备案内容和流程,备案监督检查等共计14条。

  作为快递企业的“四肢”,分支机构承载着快递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实际功能,是快递经营活动的实际发生场所。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全方位推行分支机构备案工作,对完善许可全流程闭环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发布的规定明确指出,“分支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的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据了解,规定中的备案主体定位于非法人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加盟企业均属于独立法人企业,需要单独取得许可。对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之合作的超市、便利店等末端投递网点,国家邮政局将专门出台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规范。

  为充分发挥属地管理的优势,加强属地化监管,规定明确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职能下放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要求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同时,规定秉持便利高效的原则,尽可能地简化了备案流程和相关提交材料内容,明确要求备案提交材料合格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  (国家邮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