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江苏省机动车维修配件登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5-07-06 浏览数:4124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配件登记管理工作,保障机动车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结合我省机动车维修行业实际情况,经组织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印发了《江苏省机动车维修配件登记管理办法》(苏交规〔201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配件登记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随着汽车的普及,汽车维修市场日趋繁荣的同时汽车各类配件使用量大幅上升。特别是,维修作业逐步从机械维修转向机电液一体化方向发展,配件更换性维修数量持续上升,并成为维修经营中一个重要的利润点。据统计,维修经营近60%的利润来自配件。与此同时,机动车维修纠纷中涉及配件的纠纷和投诉占比超过30%,维修经营者配件使用不透明、无法提供配件采购合法凭证,甚至使用假冒伪劣配件进行维修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

  因此,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有针对性的制定配套的《江苏省机动车维修配件登记管理办法》,规范并指导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加强配件登记管理,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很有必要。一是更好的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配件的采购、使用、处置等行为,可以有效明确配件“从哪来、到哪去”,提升维修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维护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一旦发生维修配件问题的纠纷,可以进行有效追溯,明确责任;三是有利于机动车维修行业诚信建设。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2013年开始筹划编写,委托省内有关运输管理机构协助起草。在分类别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调研基础上,收集借鉴北京、杭州等城市有关配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广泛听取行业管理部门、车主和企业意见,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廉洁性评估后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办法》共十六条。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规定了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等。第四条至第六条:主要规定了配件采购要求、入库登记、采购档案建立等。第七条至第十一条:主要规定了配件使用出库登记、配件信息告知、自备和废弃配件处置、配件明码标价及信息查询。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主要规定了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企业违法处理、行业协会指导以及执行日期等。《管理办法》规范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配件采购、使用、处置的各个环节,保证配件采购的来源合法,去向可知,并具有一定可追溯性。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

  1、按照法定职权明确合理的适用范围。根据法定职责,本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从事机动车维修时要执行配件登记制度,不包括机动车配件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至于配件的产品质量行为由质监部门调整,配件经销行为由工商部门调整,本办法均不涉及。

  2、根据实际明确主要作用定位。本办法主要解决机动车维修配件“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问题,定位于机动车维修配件可追溯。通过配件有效追溯,进一步规范维修经营行为,保障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机动车维修企业维修的质量问题、价格问题,《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办法不再重复进行规定。

  3、突出可操作性。本办法对配件登记的类型进行了规定,并作附件列出。重点针对安全相关的关重件和易损件。对不在规定范围之内的配件不作强制登记要求,不同类别的维修企业登记的难易程度随之进行了区分,有利于达到登记目的的同时,减少企业作业量,提高可操作性。

  4、加强了与有关政策的衔接。交通运输部2013年9月份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若干指导意见》(交运发〔2013〕514号),在第20条明确要求,“建立推广汽车维修配件追溯体系,实现汽车维修配件‘来源可查、过程留痕、去向可知、使用放心’,切实提高汽车维修服务质量”。国家有关配件追溯体系的建设需要协调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涉及配件生产商、经销商、维修企业、汽车销售企业、保险企业等多个利益主体,目前了解,国家层面政策的出台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我省《管理办法》立足配件追溯体系建设,结合我省目前的实际情况,紧扣上述16个字要求来规范,既符合国家提倡的配件最深体系建设方向,又具备可操作性。同时在第17条与国家可能出台的有关新要求进行了衔接。另外,在修订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标准中,将对配件登记管理办法执行情况,作为其中一项记分内容,在本办法中不再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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